守合同重信用

守合同重信用项目申报条件

  1. 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的企业;
  2.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 合同履约能力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 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 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项目申报时间

  1.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实行一年一度网上申请公示制度。
  2. 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
  3. 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6日至5月31日
  4. 公示时间为:6月1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流程

  1.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2. 申请:
    1. 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应向本企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合同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连续三年以上获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3. 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连续三年以上获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3. 受理:
    • 受理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企业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并退回申请材料。
  4. 考核:
    • 受理机关组织两人以上的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全面考核。并征求企业所在地经贸委、质量监督、税务等机关和银行、消协的意见,
  5. 命名:
    • 经考核合格的企业,认定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同级人民政fu或认定机关颁发牌匾、证书,载入企业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告或编入名录。

守合同重信用注意事项

  1. 请各申请公示企业关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2. 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将撤销其公示,并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
  3. 公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工商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企业制作证书后,可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示印章。
  4. 公示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规定撤销其公示。企业最新公示情况请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5. 公示后,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于15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办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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