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改造项目

智能化改造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 具备智能制造战略和路线图 企业建立了清晰的智能制造战略和目标,在总体规划框架下逐步实现制造智能化,并有可执行的详细路线图。
  2. 生产自动化(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项目应用智能装备(具备智能化管理条件,能够通过计算机辅助编程方式管理现场的设备,该设备具备数字化接口,能够支持常规网络协议),其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
    2. 项目基于产品工艺、生产工序、车间物流,将各种设 备集成,形成自动化产线。
    3. 管理信息化

(二)选择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产品设计、研发管理智能化
  2. 数据采集与设备管理智能化
  3. 物流智能化
  4. 决策智能化
  5. 信息互联互通

智能化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对验收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 万元。

对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智能化改造的,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 万元。

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 万元。

获资助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如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在项目资助款中,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5%资助给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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