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省、市、区)

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省、市、区)申报条件

  1.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单位主营业务方向,每家企业限建有一个工程中心。
  3. 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4. 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 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6.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7. 原则上已建有区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省、市、区)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4-7月

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省、市、区)项目好处

直接奖补2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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