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申报通知 2021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发办,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明府办〔2019〕37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0〕1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我局开始受理2021年度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就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8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和2019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1.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近3年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企业。

2.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在“四上”企业库,必须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并经区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二)2020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2018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和2019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1.《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则提供此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请扶持资金当年企业实地清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6.如企业存在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须一并提供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2020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1.《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则提供此证复印件) 。

4.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请扶持资金当年企业实地清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6.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下载)。

7.如企业存在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须一并提供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项目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关于平台具体操作办法,可在登录界面首页查阅《视频教程》、《使用手册》。项目申报须按以下程序完成:

(一)注册。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对于首次使用平台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和“单位申报员”账号。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申报人进入申报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所需申报材料(为确保材料在平台能加水印防伪,目前平台只允许上传pdf、jpg和png三种格式的文件)。对于首次使用平台的单位需先填报单位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经网上提交后,先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企业所属镇街经济发展办进行网上受理(企业所属镇街具体参考附件3)。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后,申报平台会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登录平台打印含有水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编制目录),法人代表签字(或签个人私章)、加盖企业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确认)后,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属地镇(街道)经发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属地镇(街道)经发办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20日23:59:59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佛山扶持通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757-83282211。

2、各镇(街道)经发办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0757-88689951;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7楼科技创新部
  • 荷城街道经发办:0757-88988953;荷城街道泰华路318号2楼207
  • 杨和镇经发办:0757-88809681;杨和镇和丽路1号杨和镇政府1楼经发办(二)室
  • 明城镇经发办:0757-88837001;明城镇明七路388号明城镇政府1号楼5楼统计办
  • 更合镇经发办 :0757-88849322;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副楼3楼

附件:(到文章底部原文地址下载)

  •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明府办〔2019〕37号).pdf
  • 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0〕18号).pdf
  • 附件3:高明区2018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且目前仍正常在库的工业企业、批发业企业和零售业企业名单.xlsx
  • 附件4:高明区2019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且目前仍正常在库的企业名单.xlsx
  • 附件5:高明区2020年新增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名单.xlsx

如果您想申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欢迎联系我们凯信知识产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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