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改造项目

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 企业在2014 年12 月31 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5 年 12 月31 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 围;
  3. 项目在 2016 年1 月1 日后实施;
  4. 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 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 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 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0 万元以上,且其中软件投入150 万元以上;
  5. 2016 年3 月26 日以来,申报单位没有重大过失;

自动化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1. 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 万元。
  2. 对购买莞产设备实施自动化改造的,莞产设备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1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 万元
  3. 对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自动化改造的,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 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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